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在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布会上,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对此作了专门回应。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时,首先提到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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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艳芳: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82.4%。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未成年人涉嫌该罪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较多,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有积极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
那艳芳: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749人,通过针对性开展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改错、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12月26日,孙某某在网上看到出租银行卡可以赚钱的信息,利用同学詹某身份证办理4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经查,涉案银行卡单向资金流入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9.8万元系涉诈骗资金。鉴于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十个月的考验期满后,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推“反诈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警惕意识和法律素能。
那艳芳指出,此类犯罪的上游诈骗犯罪危害严重。
那艳芳:此类犯罪的上游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跨境、数额巨大等,危害严重。因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
那艳芳说,未成年人涉嫌网络犯罪的类型多。大致可分为网络诈骗、赌博、涉毒、黑客、游戏诱发犯罪、直播诱发犯罪等类型。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实施载体包括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追星、网络赌博、平台直播等。
那艳芳:触网载体的多样化、不良信息的诱导性、未成年人的易受影响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耳濡目染”,增加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给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带来全新挑战。
那艳芳说,多数涉案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和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知识不足,容易被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参与犯罪。
那艳芳:尤其是留守、单亲、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更容易被“同学、朋友、老乡”撺掇,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
那艳芳介绍,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那艳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重点惩治上游——成年犯罪分子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以及再犯预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泛滥及网络成瘾特点,有针对性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
针对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网络监管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和社会治理,协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多方阻断犯罪。同时强化网络犯罪预防,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
那艳芳:为网络犯罪套路“画像”,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筑牢心理防线。
监制丨王磊
记者丨孙莹
编辑丨廉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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